迁安目前是否允许新设立物业公司,流程是什么
- 作者:迁安创业网 发表时间:2019-05-08
问:我公司因业务拓展,欲在迁安注册一家物业公司?但是有传言说迁安2009年就停止新设立物业管理公司,是否属实?另外,如果可以新设立物业公司,具体注册流程怎样?
答:目前,迁安可以新设立物业管理公司,具体工商登记流程是:名称预先核准->有前置审批的再申请前置审批->准备开业登记材料->工商登记->刻章->开户验资->出执照->组织机构代码登记->税务登记->有后置审批的进行后置审批->税种核定->购买发票。
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到拟设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,公司设立须提交的材料为: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2、全体股东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。
备注: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3、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;
4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备注:股东为企业的,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股东为事业法人的,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,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;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;股东为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5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6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
7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备注:依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。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,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。
8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备注:根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。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,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。
9、住所使用证明;
备注: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;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,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。
10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11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12、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;
13、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。
备注:1、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2、以上需股东签署的,股东为自然人的,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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